《规定》分八章共三十二条,分别对电子岗哨管控平台、营区监控系统、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3G图像传输系统、LED执勤力量电子显示屏、检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要求支队值班首长适时利用监控系统对全市消防部队进行督查,了解部队执勤备战情况。支队值班员每周对各大队进行不少于1次的视频督察。支队司令部利用营区监控系统对各单位“四个秩序”、营门警卫履职情况进行巡检,利用GPS管控平台对各单位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利用3G图像传输系统对出警情况进行抽查。支队定期对全市消防部队信息化系统管控平台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大队每季度对信息化系统管控平台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定期清理录像资料,对系统软件进行维护。检查营区监控系统设备管线是否完整,保持设备的防雷、防潮、防盗措施完善。检查车辆GPS运行维护情况,及时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登记制度,对日常的使用、维护保养等进行登记。中队每周对信息化系统管控平台进行检查维护,如发现停电、网络不通、设备损坏等问题应在1小时内向支队信息通信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及时将维修情况逐级上报。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系统管控平台在部队管理中的作用,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提高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预防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