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至11日,合江消防大队对九支片区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九支镇某商住楼时,发现该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检查人员立即现场填发《消防监督监督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工程建设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并现场通知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到消防大队接受调查处理。10日,大队对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被询问人积极配合大队询问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保证立即停工,落实专人准备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资料,在限期时间内完善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当日下午,合江县公安消防大队向该公司送达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该公司出具了《四川省行政、刑事处罚罚没款票据》。该公司负责人自觉按照决定书履行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重点针对辖区在建工程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是否按照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现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方面开展检查,消防大队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四川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实施顶格处理,通过处罚的方式引导辖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并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工程进行曝光处理,进一步规范辖区在建工程建设,保障在建工程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