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讯:近期,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年度审验工作全面展开,为了加强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乌鲁木齐市文化局和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明确要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年度审验必须以消防安全为前置条件。
年审工作开始前,乌鲁木齐市文化局专门给市公安消防支队发来了《关于2013年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审验有关消防问题的函》,就文化经营场所年审工作中的消防问题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进行调研讨论,根据乌鲁木齐市文化经营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及时致函乌鲁木齐市文化局,明确要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达不到重点单位标准的,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填发合格的监督检查记录表,年审时,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可凭表证明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在致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函中还要求: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应当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消防备案方可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须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方可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