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报道: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在汽车加气过程中挥发出的天然气,一旦遇到明火等,就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然而,近日,重庆万州一家加气站却擅自停用站内消防设施,被消防支队罚款5000元。
当日,支队执法人员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加气站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该加气站属重点防火单位,来往加气的车辆较多,一旦突发火情,消防设施不能立即运行,极易引发重特大甚至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气站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加气站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说明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严重性,督促负责人按照消防要求立即整改火灾隐患,不能麻痹大意,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场所以5000元罚款的处罚。单位负责人表示,以后将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努力提升自身和单位员工的素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过对消防违法单位的依法处罚,有力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和对火灾隐患存有侥幸心理的单位,从而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了初始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