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上岗资格证培训
一、招生对象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业人员:
从事和即将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学历: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男女不限);
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
二、培训报名办法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 填报个人户口性质(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4. 填报单位公章完整名称(单位开票全称)
5. 填报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建议为手机号码)
三、培训课程设置
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设置理论和技能操作两方面课程。
理论课程主要讲授: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内容。
技能操作课程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