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一个标段,工程内容包括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及办公用房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给水系统、其中档案馆必须设置气体灭火系统、通风系统和火灾自动烟感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十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7510.93平方米。
2.2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3年3月20日至2014年8月5日,共 503日历天。
2.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自筹
2.4 建设地址:位于滨河新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消防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壹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4、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4.1 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建造师;省内其他地(州、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建造师。
4.2 投标建造师必须通过IC卡认证且注册于本企业。
4.3 同一建造师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标段。
5、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可到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招标投标”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编制和签署。
6、投标申请人应于2013年3月22日17时0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四份)送达交易中心。
7、本市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部设立证明及投标建造师IC卡。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8、投标单位须提供甘州区城乡建设局市场准入备案手续和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回执,市外企业在投标时提供《外地进张建筑业企业登记通知书》。否则,招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9、凡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本公告在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