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名称
职业定义
掌握较全面的消防知识,从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管理、火灾应急事故处置等工作的人员。
授课内容
主要包括:(1)消防分科管理;(2)各类常用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3)应急事故处置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均已列入鉴定公告,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与鉴定。
培训课时
四级:204课时;三级:204课时;二级:160课时。
鉴定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鉴定方式
四级、三级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口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二级鉴定方式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笔试、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分为3个模块,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模块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