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第一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社会单位:
自2010年5月份以来,我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防火墙”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报警系统主机存在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经过培训无证上岗、不懂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够发挥自动消防设施的作用,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提高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水平,确保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的规定,我支队根据省厅消防局、省消防协会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管理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年龄宜为18-50岁,男女不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及各县区新近通过消防验收的带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较大单位优先组织培训。
二、培训时间
支队决定2013年3月11日到4月5日正式开训,共培训19天(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休息不计入培训天数),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13年3月11日下午17时前到消防培训中心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三、培训地点
扬州市江阳东路143号(扬州市消防培训中心)。
四、注册手续,收费标准
报名时学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8张、学费、换洗衣物和《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学员登记表》(两份)(附件)、到扬州市消防培训中心服务台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根据省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我支队承担的“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期培训费、材料费、鉴定费为共2330元。食宿费为每人100元/天。 (各学员前往南京参加鉴定时往返车费、午餐费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和方式
火灾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教材由中国消防协会统一组织编写)。培训方式采用全日制封闭式教育,按照理论讲解和技能操作相结合、集中授课和分散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总课时240学时,其中理论课程120学时,实际操作课程120学时。
六、关于考试及发证工作
凡我支队培训班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消防设备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并由江苏板桥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有效证件,可全国通用。
七、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在单位内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挑选培训人员,要切实将符合培训条件、有发展潜质、责任心强的人员选派来参加培训。
培训采取全日制封闭式培训方式,请各社会单位做好统筹安排,参训人员提前向单位请好假,带好随身物品。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请假。上课期间,要遵守作息时间和课堂纪律,培训结束将进行闭卷书面考试和实操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申请参加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联系电话:0514-87234339(培训中心服务台),13773511435(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