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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制定出租房商业店铺消防安全标准

   日期:2013-03-07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44    
核心提示:浙江省台州市政府近日研究制定了出租房、商业店铺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旨在深刻吸取今年来台州多起亡人火灾教训,全面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浙江省台州市政府近日研究制定了出租房、商业店铺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旨在深刻吸取今年来台州多起亡人火灾教训,全面加强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是:房间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一层不得作为厨房、仓库使用,夜间不得停放摩托车、电瓶车;3层及3层以上出租房间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房间门应当采用密封性好的钢质门或防火门;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出租房应当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分;不得违规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的广告牌和违章建筑;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及时申报登记备案,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商业店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是:不得违规设置夹层,且夹层内一律不得住人;电器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器线路,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罩等设施;不得违规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的广告牌和违章建筑;出租人和承租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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