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天下讯:《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消防机构不再对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条例》规定,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而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