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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清江山水3.1期住宅小区消防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3-02-28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599    
核心提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清江山水3.1期住宅小区消防系统工程(招标编号:HBCZ-0804143-120740)已由武发改核新字【2008】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清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中路;
2.2本次招标规模:武汉清江山水项目3.1期总建筑面积为88296.1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1225.89㎡,地下建筑面积为15687.39㎡,架空层建筑面积为1382.90㎡。具体为六栋32层住宅(56、57、58、59、60、61#楼)、三栋1层商业(含地上配电房)、地下车库,其中56#楼建筑面积为11662.26㎡,57#楼建筑面积为11657.76㎡,58#楼建筑面积为11658.01㎡,59#楼建筑面积为11653.73㎡,60#楼建筑面积为11659.02㎡,61#楼建筑面积为11854.59㎡,1#楼商业电房建筑面积为299.35㎡,2#楼商业电房建筑面积为386.16㎡,3#楼商业电房建筑面积为395.01㎡。
2.3本次招标范围:武汉清江山水3.1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地下室火灾漏电监控、灭火器设备、气体灭火器、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室外加压消防环网及室外消防报警,以及固定消防设施安全检测、电气消防安全监测、防火门检测、软件配置、人员培训、备品备件所需的费用及本项目的消防报建与验收。
2.4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12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3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证),2009年以来担任过一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投标人拟定的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6具有合格、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系列认证;
3.7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申请人业绩:申请人2009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1项类似业绩;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书面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在服务期内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3.11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6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B座对面】7楼大厅持有效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由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到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15A08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A座14层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具体要求详见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ubeibidding.cn)公布的《关于印发<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招投标局[2011]26号)(本资格预审文件附件)。投标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项目经理。
5.4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有可能失去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14日上午9:30,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905室5号开标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的授权代理人(即项目经理)持《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按时递交至上述地点。未获得《验证书》,或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未出示《验证书》,或《验证书》与身份证不相符的,取消投标申请人资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hubeibidding.cn/)和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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