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拟对“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高新政采招【2013】05号
二、 招标项目: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辆(第二次)采购项目
三、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高新区政府采购用款计划表编号2012-10-28
四、 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泡沫消防车 数量:一辆;
第二包:中型水罐消防车 数量:一辆;
第三包:抢险救援车 数量:一辆。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并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见第6章。
五、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 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中型水罐消防车 、泡沫消防车、抢险救援车)生产厂商 (或生产厂商在成都注册的分公司)出具针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不同型号的产品可以向多家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3. 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登记的分公司;
4.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7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11楼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300.00 元/包(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
4、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具有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书。
注:以上第1、3、4项材料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项收原件。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3年 3月 21日上午9:30至 10:3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 3月21日上午10:30。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高新区管委会7楼701会议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