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项目名称:办公设备、消防器材和农药
项目编号:QFCG2013-010
价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地址:
一、项目内容如下: 单位:元
备注 :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各报价供应商所报价格包括运送、安装、税金、人工及签署合同和供货产生的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依法按照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规定确定报价单位。
二、报价须知
1、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该报价单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报价供应商于2013年2月28日上午9:30 前(北京时间)将询价函送达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曲阜孔子文化会展中心4A层),过期无效。
3、报价供应商须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报价截止时间启封。
4、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技术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5、评审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本项目报价保证金 :A包:壹佰元整(¥100.00),B包:肆佰元整(¥400.00),C包贰佰元整(¥200.00)于报价截止前以现金形式向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7、所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与标准,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8、若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采购执行机构收缴其谈判保证金并不予退还,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9、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曲阜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3年 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