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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北京)新校区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气体灭火设备供应招标公告

   日期:2013-02-25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927    
核心提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招 标 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5日至2013年3月1日(9:00至16:00)(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17号楼10层;
  项目名称: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消防专业气体灭火设备供应;
  建设规模:50392.9 M2
  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辛庄;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专业气体灭火设备供应(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金额:约人民币45万元;
  投资来源:国拨;
  供货期:2013年4月20日;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待定;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17号楼10层);
  联系人:高芳
  电话:88381919
  传真:88380009
  邮编:1000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    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携带资料
  1.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年审合格]。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报名,若申请人为销售商或代理商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授权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对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培训等权利、责任、义务)。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招标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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