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水平,衢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衢州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十条常态措施》。
一、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切断营业场所照明电源。
二、确保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常闭式疏散门应安装推闩式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三、在距安全出口10米的地面上,每隔0.5米设置疏散指示地贴,并在出口上方设置规格不小于0.8m×0.3m的、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四、在疏散走道两侧张贴明显的黄色标线,确保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4m,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五、确保营业期间每个楼层、每个出口、每个班次编配一名疏散引导员,并在每个楼层、每个柜台必须配置口哨、荧光棒、扩音喇叭、应急强光灯等疏散引导器材。
六、每周至少开展一次“1分钟形成第一灭火力量,3分钟形成第二灭火力量”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七、利用场所LED、商场市场电视专柜、影院歌厅视频设备开(待机)画面等滚动播放灭火自救方法、疏散逃生注意事项等消防安全常识。
八、在显目位置张贴“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性标志,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九、事故广播日常应定期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情况下应能自动切换,播放“尊敬的各位来宾,现在有紧急情况,请大家保持镇定,听从引导,不要乘坐电梯,按紧急疏散指示标志有序撤离,谢谢合作!”,其声音应明显高于背景音乐。
十、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及各级主管应每日利用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逃生”内容培训,抽查消防常识,讲评消防工作,强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员工人人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