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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为期十天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检查

   日期:2013-02-02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788    
核心提示: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的教训,即日起至2月9日,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频发的教训,即日起至2月9日,将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和网吧、游艺场所;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足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酒店、宾馆、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外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的公众聚集娱乐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由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众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逾期不改正的撤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由文化、工商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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