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开始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日前,龙岩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产品监管工作。
龙岩市成立了市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协调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业务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挂靠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办公室负责部署联合开展消防产品联合检查各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开展消防产品管理工作的情况。
龙岩市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监管范围,并对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通报情形进行了规范。同时,接收通报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的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当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单位查处;涉及市外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里相关部门通报。
目前,龙岩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了解《规定》,并建立了考评机制,采用任务分解、包干等方式,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