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维保市场机制不健全。当前,除少数省、市外,全国各地均未实行建筑消防设施专业维保企业服务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照公安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大部分建筑消防设施单位自身都不具备维护保养的能力,只能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建设部门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资质只是按其水平高低分为一、二、三级,未对维护保养资质进行明确核定、分级和限制,而出现由地、市级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级消防设施施工资质的单位,超范围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消防设施维保与检测不分。新《消防法》规定,单位每年必须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但由于目前市面上没有专门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服务企业,因此一些中介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往往同时承接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及维护保养业务,这样就出现了“换手搔痒”的情况,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由于其检测报告上有“只对当时的检测情形负责”的声明,也逃脱了日后的任何追究,致使建筑消防设施漏洞很多,难以发挥其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