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维保手册》的主要内容。《维保手册》内容应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竣工图纸、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变更改造施工记录,消防系统(装置)组件、产品清单及使用说明、维护保养说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周期计划表及其保养内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常识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也就是说有了一本《维保手册》,单位对哪些消防设施应当进行维保,应当怎么进行维保,以及维保的时间周期等就一目了然;单位可以按照《维保手册》的内容进行定期维保。
3、实行单位基础维保与专业技术服务相结合
建立维保行业机制。出台《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企业行业自律公约》等规定,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企业中介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一方面单位实施日常的基础维护保养,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维保企业实施专业技术维保。而对专业维保企业,要通过明确技术力量配备,确定维保资质等级分类,建立质量信誉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实施专业技术维保必须要与消防检测行业相分离,即从事维保服务的中介机构不能同时对其所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消防检测。
单位自行基础维保。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单位基础维护保养主要是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每日巡查。每日巡查则主要对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的外观、工作状态等进行直观属性的检查。如对消火栓灭火系统:主要检查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消防炮外观,启泵按钮外观;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检查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等。具体检查内容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
维保企业技术支持。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除落实单位基础维护保养外,应当与专业维保企业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书》,委托其对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专业维保企业应当对其所承担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包括单项技术性测试、联动功能测试及综合性技术评价,且应当每月进行一次,对每次维保情况应当出具书面报告。具体维保内容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执行。
4实行消防设施维保技术人员专业化管理
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纳入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来进行管理,根据《消防法》第十八条的要求,由公安消防部门加以培训和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凡事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等人员,必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持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加大对单位的消控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要求的熟悉程度,特别是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过程中,应纳入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和使用内容,从而提高单位自身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有必要的,单位也可以组织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