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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媒体大幅载文呼吁市民提高社会公德给消防车“让路”

   日期:2012-12-18     来源:湖北省十堰市消防支队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881    
核心提示:媒体大篇幅载文呼吁给消防车“让路”,不仅仅是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一项新挑战,也是对社会当前存在的“通病”提出的拷问,更是对公民素质急需提升的一种呼声。

12月17日,《十堰晚报》以“消防通道变停车场、消防车出口被堵,私家车,请为生命留下安全通道”为题,大篇幅报道近期十堰城区因交通拥堵导致消防车出警不畅通和一些私家车主将车停在消防队车库门口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消防出警和防碍了灭火救援的开展,呼吁市民和私家车主提高社会公德,文明出行,为消防车“让路”。 

近年来,随着十堰城市的快速迅猛发展,流动人口和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导致十堰城区常常发生拥堵,特别是上下班期间出行高峰期,有时一堵就是半个小时,给消防官兵出警带来不便。12月7日下午17时30分许,十堰城区六堰地段市工人文化宫旁一运动品牌专卖店发生火灾,特勤消防中队闻警后迅速派车赶往现场扑救,但此时正值下班高峰期,路上车水马龙,拥堵不堪,连应急通道都被堵得死死的。出警过程中,消防车一路警笛,但让车者是廖廖无几,有的甚到与消防车抢道,为此,消防官兵只能不停地用车上的扩音器进行喊话,请求让路。这段不到7公里的路平时只需要七八分钟却用了将近20分钟,影响了扑救火灾的有效战机,所幸这次火灾没有造成大的损失。除此之外,由于近年来城区停车位紧张,一些私家车主看到消防队车库外场地空旷,认为只停一会,不会影响到什么,便将车停在出警通道上,碰上出警,消防官兵只能徒手将车挪开。 

这些现象均是市民一已私欲造成的,严重影响了消防车正常出行,给消防官兵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困难,延误消防救人的有利时机。《道路路安全法》和《消防法》明文规定,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前提的条件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它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堵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媒体大篇幅载文呼吁给消防车“让路”,不仅仅是应急救援工作面临的一项新挑战,也是对社会当前存在的“通病”提出的拷问,更是对公民素质急需提升的一种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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