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了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重庆渝北区委、区政府研究出台措施,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力整治历史遗留和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是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渝北区委区政府要求《今日渝北报》和渝北电视台等区级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天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消防支队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二是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帐。渝北区以村(居)为单位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迅速调集安办、派出所等专门力量,充分利用社区消防工作“三员”组织,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建筑和“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每个网格区公安分局和区消防支队都明确了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每一栋建筑、单位或场所要建立“户籍化”台账,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存档备查,做到了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整改时限和责任明确。
三是实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渝北区委区政府要求辖区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凡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的,限改期限统一明确为3天,切实形成严查严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其中,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区政府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