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平安巫山”建设,近日,重庆巫山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出台《2012年消防工作意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及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消防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二○一二年防火监督工作意见》,根据辖区实际,出台《巫山县2012年消防工作意见》,与各乡镇政府、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等形式,加强落实村、乡镇、社区、街道、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监管责任、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乡镇、街道、安监办、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指导、督促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广单位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和消防控制室专业人员值班等制度。探索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和场所,从人防、物防、技防方面采取更严的措施。继续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对已达标验收的单位开展“回头看”。年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必须达到100%。
夯实农村、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切实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强化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继续加强乡镇、村社消防基础工作,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修复全县所有市政消防栓并新增一批市政消防栓,构建城乡消防安全一体化防控网络。推动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和保障机制,确保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其灭火救援、抢险救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为民服务等作用,深入推进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实现乡镇、村社“网格化”管理、完成“四个基础”达标创建活动、基本建成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新建6个“消防安全示范社区”。
创新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健全火灾隐患责任机制和社会监督整改机制,推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运行等配套制度,落实消防政务公开,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公示、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推动建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推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强化对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的动态监督,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或标语,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组织对乡镇、部门分管领导及消防工作人员、村(社)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员等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全年完成6000名农民工宣传教育培训,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率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