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从石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传来喜讯,大队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文明单位”。
近年来,大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三大创建”工作为抓手,在县文明委的指导下,坚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全面加强部队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自县委办、县府办部署开展“文明单位”工作开展以来,大队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建工作有关事宜,并成立了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坚持消防工作始终围绕创建文明单位这根主线开展:一是坚持“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狠抓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二是严格部队管理,苦练业务精兵,打造人民满意消防铁军;三是深入开展拥政爱民和亲民爱民建“雷锋式警队”活动,充分展示消防部队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四是积极投身“平安石柱”建设,圆满完成各项灭火抢险救援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石柱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赢得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面对荣誉,大队官兵们纷纷表示要以此为契机,立足本职,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