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切实加强秀山县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社会单位防范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渝防发【2012】3号文件)精神。2012年3月13日下午,由秀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动员部署会在县消防大队会议室隆重召开。全县各职能部门、辖区各乡镇的分管领导及全县拟创建的86个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和消防大队以及涉及场所的公安派出所等共计120与人参加了会议。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雪峰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东木主持。
会上,秀山县防火委副主任、消防大队政委罗永忠组织学习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重点对2012年秀山县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明确了2012年全县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目标、建设主要内容以及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会中,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周雪峰代表县政府与县级部门、乡镇政府代表、社会单位参会代表签订了“四个能力”建设责任书。
最后,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周雪峰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四个能力”建设是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是构筑社会“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夯实消防管理工作基础的有效抓手,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全力确保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目标的全面实现。二是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四个能力”建设就是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原则,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防火巡查、检查队伍和人员,落实单位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人员和资金,限期消除。三是要以点带面,加强督导。2012年“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A、B级达90%以上,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且A、B级达80%以上。
据了解,在2012年“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创建工作中,秀山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将对各街道、乡镇、各单位领导履职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实、履职能力差的街道、乡镇、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四个能力”建设重视不够、行动缓慢、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县工作进度或不达标的单位和场所,治安、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要密切配合,充分采取“关、停、罚、拘”等法律手段,依法严格管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