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及总队二季度重点工作部署,为加强永川区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大型群众性商业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力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抵御重、特大及人员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能力。5月4日上午,永川区政府办公室召集治安、文化执法、文广新局、安监、消防以及在永的7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共20余人在支队三楼召开了2012年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进会,副区长邓文出席会议,会议由永川区公安局副局长罗进主持。
推进会上,永川区公安局副局长罗进就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谈到:保险为社会带来一定好处,能够妥善解决好各种突发事故。今后,消防部门要与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共同协作,把工作做好。同时,要把其他省市好的经验做法借鉴学习,结合永川实际,他要求:一是消防支队要积极探索,走出创新思路;二是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培育责任保险意识。广泛进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保险公司可以与消防部门合作,共同开展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即:宣传防火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火意识、技能和火灾发生后的自保自救能力;宣传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促进火灾类保险产品,包括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
副区长邓文就充分利用和发挥保险行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指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政府及部门,用“有形的手”综合利用各种手段,采取行业自律、部分行政强制等形式引导行业、团体、企业参加火灾责任险,调动投保的自觉性,切实提高保险意识。他指出目前大多数场所的经营单位责任保险意识淡薄,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加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时间短,险种单一,底子薄,市场规范化程度不高,造成发生火灾后经营者无力对火灾受害人进行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众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他要求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各保险公司要为火灾保险类的产品创新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在区政府出台强制文件之前,可以通过指导形式将保险纳入到消防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支持保险公司推广火灾保险产品,增强防火意识,减少风险事故;三是要在防灾防损业务环节,保险公司与消防部门可以共同协作,查找火灾隐患,降低事故频率;在理赔业务环节,消防部门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确认事故原因和损失额度。
永川区消防支队支队长谭开东代表支队感谢领导作指示,表示按照区政府、消防总队的要求认真抓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认真领会精神,统一认识,结合永川实际情况,拟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推广实施计划,加强与安监、治安、文化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相互配合,紧密相联,稳步推进,为永川的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