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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政府出台《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工作意见》

   日期:2012-11-27     来源:重庆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网    浏览:425    
核心提示: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增强全民消防安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江津区社会消防事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江津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工作意见》,内容分为四部分:
  一是明确消防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要求全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贯《消防法》为主线,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2015年前,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完全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成,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是加强和改进火灾预防工作。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规划、建设、房管、安监、教育、消防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古建筑群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区城乡建委、区公安消防支队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对建筑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镇街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
  三是加强和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2012年底建成珞璜、四面山公安消防站,2013年力争开工建设白沙、龙华、滨江新城公安消防站,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区公安消防支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由区政府对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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