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重庆总队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总队落实“全面监督,突出重点”方针,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迫切。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队不断加大基础建设的投入,从市财政到各区县财政对消防工作的投资进一步加大。如何确保政府投资的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资金效益,是部队各级党委关心的重要问题。总队紧密围绕服务中心工作,逐步加大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采购的审计工作力度。但是由于审计项目多,审计周期长,涉及环节多,仅仅依靠部队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力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建设项目日益增长的需要。为此,总队不断探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工作中也发现人为指定社会中介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审计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总队结合部队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上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二、《管理办法》彰显三大意义。该《管理办法》是总队规范建设工程、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确保审计工作规范、程序合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满足了审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部队内部对审计监督形式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审计客观环境的变化,要求在制度层面上为审计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把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二是满足了审计监督机制的客观需求。《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划分了可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的具体内容,规范了社会中介机构的选定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审计对象和审机构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审计机构坚持依法审计。三是满足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需求。《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项目所在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杜绝逃避监督、徇私舞弊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管理办法》凸显五大特点。该《管理办法》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内容、条件和选定程序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一是选聘条件严格。《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注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诚信记录良好,没有被国家行政执法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等不良记录。二是选聘范围广泛。《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库,审计项目的委托,应在中介机构库中选取,中介机构库每两年调整一次。三是选定方式客观。《管理办法》规定,库中机构的项目选定,按照随机方法和程序进行。在一年内采取“不放回随机抽取”方法,库中资源用完时,重新开始“不放回随机抽取”。四是监督管理到位。《管理办法》规定,总队政治部审计处统一管理全市消防部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对不按业务约定书要求开展工作以及年度综合评价为差的,取消其中介机构库入库资格。五是质量把控严格。各级部队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核、验收,提出审核意见。中介机构应根据审核意见进行补充、说明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