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精神,近日,经大足区政府研究决定,正式颁布《关于深入推进“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的意见》(大足府发〔2012〕4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二五”大足区消防工作发展的方向。
《意见》的出台经历了集思广益,民主征求意见建议的过程。6月20日,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例会,审议《意见》征求意见稿。区委常委副区长陈廷剑要求各单位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就拟定的“十二五”消防工作意见进行讨论,提出更加符合大足实际情况的建议,由公安消防支队筹备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形成初稿报区政府审议,力争7月出台。会后,区建委、规划局、市政局、卫生局、法制办等单位认真讨论研究,结合辖区实际,提出了修改意见。公安消防支队筹备组及时归纳梳理,吸收采纳了部分合理的修改意见,形成了符合区情、民意、实用性强、具有大足特色的《意见》送审稿,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
《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服务民生,改革创新,统筹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改进社会消防管理服务,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和火灾危害,为大足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的工作目标是有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新格局,提高城乡基础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全区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提升,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既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又结合大足区情制订了多项适应辖区消防事业发展的创新举措:一是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二是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服务能力。四是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优化消防安全人文环境。五是加强应急救援建设,提升灾害事故处置效能。六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消防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