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5日,巫山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巫山府发[2012]4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巫山“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思想,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为目标,力争在消防基层基础、灭火救援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实现质的飞跃。
为使《意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大队组织人员,深入辖区调研,认真撰写《意见》,10月10日, 巫山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送审稿)。
《意见》从6个大项19个小项,对全县“十二五”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意见》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加快公安消防队站建设。2012年启动巫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到2014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是加强消防车辆装备投入。2014年新购置消防车辆13辆,加大大功率消防车、消防船艇及水域救生设施等特种装备配备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是加强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3年到2015年,分别组建官渡、庙宇、福田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每支消防队活动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办公室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监督干部。
四是加快消防文员招录工作。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编制数1:1招录消防文员,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意见》的通过对巫山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巫山打造“山水港湾旅游新城”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