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经涪陵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涪陵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涪府发[2012]12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涪陵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进行谋划和部署。
《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服务民生、改革创新,统筹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稳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不断改进社会消防管理服务,大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意见》将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安消防队站建设:2012年,白涛消防站投入执勤,启动江东水陆消防站建设,2014年江东水陆消防站建成并投入执勤。
二、消防装备建设:2012年新配执勤消防车6辆以上,加大大功率消防车、消防船艇及水域救生设施等特种装备配备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2012年建立义和、青羊、大木政府专职队;2013年建立珍溪、新妙、龙潭政府专职队;2014年建立清溪、蔺市、龙潭政府专职队,且每个队不少于20人。由当地政府负责队房用地建设及日常运行经费,区政府负责队房建设及购置消防车相关器材。
四、基层政府消防管理员建设:所有街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员,其它乡镇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消防管理员。
五、滨江路没有消防取水设施,沿江一带发生火灾很难扑救,尽快开始沿江消防取水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