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曝光台
为进一步加大对火灾隐患打击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火灾隐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从2008年11月4日到2009年2月,沈阳支队联合时代商报建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动员全社会围剿火灾隐患,确保火灾隐患在全市范围内无处藏身。
从今日开始,沈阳市民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均可以向沈阳支队和时代商报举报。接到举报后,经支队检查认定其确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以及相关查处结果,将通过时代商报不定期地予以曝光。
市民监督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是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是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是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是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八是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九是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十是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十一是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十二是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