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支队制定出台《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营口支队
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营口支队站前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15号令、《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了《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主要内容有:
一、举报方式
口头、电话或信函报告。
举报电话:0417-3517030。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公安消防大队(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19号)邮政编码:115000。
二、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奖5元到50元。
2、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的奖50元到500元。
3、举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或举办的,经查证属实的奖200元到1000元。
4、举报建筑工程(含装饰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经查证属实的奖200元到1000元。
5、举报自动消防设施擅自停止使用的,经查证属实的奖200元到1000元。
6、举报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奖5元到500元。
对于正在查处的、合法的、已经办结、已经举报的及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不予奖励。
三、领奖方式
中奖者持本人身份证,凭身份证号码和线索编号到站前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领奖。
四、中奖有效期限
中奖有效期限为1年(自确定其中奖之日起)。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站前区公安消防大队所有。(审核人:许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