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消防公开做出廉洁自律“八不准”承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警官廉洁自律、廉政勤政,预防不廉洁问题的发生,辽宁鞍山消防支队精心制作廉洁自律承诺卡,郑重做出廉洁自律“八不准”承诺:
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打麻将或在业余时间酗酒闹事、参与赌博。
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参加地方非政府组织的各类庆典、剪彩等活动。
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违反财务规定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截留、挪用、贪污公款。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搞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
不准向任何单位、企业指定消防产品、消防工程施工队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创造条件。
不准参与炒股票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在任何企业中投资入股、兼任职务。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提职调动、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