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昆明市政府召开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消防条例》(草案),昆明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会议由昆明市市长张祖林主持,市委副书记李邑飞,市纪委书记应永生,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市政府巡视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社科院、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对报送的《昆明市消防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审议,重点研究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施工现场、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消防监督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问题,经全体代表同意,会议决定通过《昆明市消防条例》(草案),要求承办部门尽快按照立法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1年,《条例》列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项目后,支队起草小组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 针对我市消防管理中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赴江苏、浙江进行调研,充分吸收借鉴了省外消防工作经验,结合国务院《意见》精神,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先后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组织协商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基层消防部门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部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于5月15日举行了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和协调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
根据立法计划,本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当前,支队正在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紧密磋商,研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相关事宜,努力稳妥高效推进市消防条例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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