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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700名社区巡防民警承担消防职责

   日期:2012-11-27     来源:辽宁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9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警联勤加强消防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增强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警联勤加强消防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多警联勤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葫公办发[2010]15号),明确规定全市近700名社区巡防民警正式承担消防工作职责。

  社区民警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担负各自辖区内除一、二级列管单位以外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包括:一是辖区单位(具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有无消防行政许可及消防安全制度;二是居(村)民防火公约的制定和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三是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室内消火栓、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标志、安全疏散指示、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完整好用情况;四是用火、用油、用电、用气情况;五是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情况;六是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七是开展三级列管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巡防民警主要承担三项消防工作职责,具体包括:一是负责参与包括火灾、各类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在执勤过程中,接到群众直接报警和发现灾情,由巡逻车先期处置,并报110指挥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出动指令,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待消防力量到场后,负责外围警戒;接到较大和重大灾害事故报警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调派出动指令,协同相关警种实施应急处置;二是对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社区、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或消火栓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报110指挥中心,移交相应的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查处;三是完成市局和多警联勤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推动工作落实,市公安局明确提出:由督察支队联合消防、社区警务等部门组成督察组,不定期对社区巡防民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个人进行通报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列管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确保社区巡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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