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启动以来,葫芦岛市严格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全市实际,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构筑“防火墙”工程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凸现“三大特色”。
组织领导层次高,上升为党委政府行为
自“防火墙”工程在全省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孙兆林市长、潘春吉副市长等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并成立了两级组织:一是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潘春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守华等领导任副组长,6个县(市)区政府、4个开发区管委会、24个消委会成员部门为成员的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二是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多警种参与的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能,实现了多警种联合办公,畅通了政令、信息渠道,建立了指挥、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
规章制度建立快,夯实防火墙工程基础
为推动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深入开展,市公安、消防、安委会、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市消委会印发了《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三个纲要性文件,明确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任务目标、实施计划、职责分工和指导意见。巩固了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明确了重大消防违法案件联合执法程序和一般案件通报移送程序,构建了多部门联动、多警种联勤的社会化工作机制,确保了构筑“防火墙”工程有制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推动了“防火墙”工程的深入开展。
宣传发动范围广,形成全社会参与合力
为营造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全市采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形式,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志愿者活动、社区走访、消防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深入开展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标准》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双送”活动,落实各类社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责任;确定了42家典型单位,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方式,推进10类试点单位建设;按照“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的要求,规范了7大类130余种消防安全标志标识;依法规范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书》签订履行工作,严格整治消防技术和消防产品市场。截至目前,共在国家级媒体刊发稿件51篇,在省市级媒体刊发稿件366篇,举办大型宣传活动33次,发放宣传资料4.1万余份,培训社会各类人员1万余人,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自构筑“防火墙”工程开展以来,全市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和省厅“五条高压线”要求,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检查单位23066家(次),查处火灾隐患6493项,查封隐患部位761处,责令“三停”违法生产经营单位483家,行政拘留257人,罚款106万元,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