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全市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确保实现“七个100%” 工作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大连支队党委出台《专项行动责任追究五条规定》,为监督执法设置高压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五条规定》从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执法程序、工作质量等方面入手,对消防监督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不按规定对监督列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扣发一年目标管理奖,调离执法岗位。 二是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下发法律文书的,给予责任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扣发一年目标管理奖,调离执法岗位,列为当年转业对象。三是不按规定执法或降低处罚标准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调离执法岗位。四是因工作不力被上级督察通报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调离执法岗位。五是在专项行动中,本单位有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的,视情追究副大队长、大队长及相关领导连带责任。
《五条规定》为这次专项行动设置了高压线,凡是被督察发现存在触及5条高压线行为的,支队党委将严格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这一责任倒查措施将有力地推动专项整治全警行动纵深开展,大连支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将以超常规措施和手段在全市打响火灾隐患的集中统一歼灭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