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4月18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秦俊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至2013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市目标责任要求,市政府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情况列入督查和考评内容,对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完成消防责任目标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具体要落实四大方面工作。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适时组织消防工作督查。每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联席会议,对消防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每年要将本县区(管理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专题报告。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要求,抓好消防工作,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每年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
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继续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完成“防火墙”建设的目标任务,每年开展一次检查考评。全面推动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开展城乡重大火灾隐患及城市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落实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
根据当地消防所需经费计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保障。要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至2013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每年建设目标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