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整治硬性措施,宝鸡市公安消防支队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建立完善七项制度,在街道、乡镇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稳步推进“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深入开展。
七项制度即: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乡镇、街道办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步消防工作。逐级分包制度。各县区政府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负责人及消防安委会负责人分包“中网格”;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督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联防联治制度。整合多种监管力量,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日常检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检查巡查;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隐患查处制度。对社会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检查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街道安监办,乡镇、街道安监办督促限期整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安监办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处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宣传培训制度。各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学习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各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设立消防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消防宣传服务。信息报告制度。对三级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家庭工厂、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信息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将信息向上级或者辖区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