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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拒整改火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将予以拘留

   日期:2012-11-27     来源:辽宁消防网    作者:消防天下    浏览:329    
核心提示:  10月1日至12月31日,沈阳市将开展为期90天的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  十二类场所成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剧院、

  10月1日至12月31日,沈阳市将开展为期90天的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

  十二类场所成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剧院、歌舞厅、桑拿浴、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等集中住宿场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高层公共建筑和地下使用空间;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多合一使用场所;小化工、小炼油、小酒吧、小餐馆、小旅店、小洗浴、小歌厅等“七小”场所;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近两年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未销案的;2007年全市2700家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政府拆迁计划尚未落实的。

  全面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排查整治阶段。各地区和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工商、旅游、广电、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区、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进行拉网式自检自查;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逐一进行自检自查。采取边查边改的办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必须限期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整改火灾隐患。

  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全力攻坚阶段。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多,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涉及违章搭建房屋,堵塞消防通道,外窗安装金属护栏等隐患,由行政执法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对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隐患,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查处;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工程,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其中,已依法获得房屋产权证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对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企业,由质监部门查处;对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存在火灾隐患不能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由工商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采取签订责任状、政府挂牌督办、公告公示、媒体曝光、跟踪督导、诫勉谈话、行政拘留等有效手段和强制措施,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围剿歼灭阶段。对存在重大和疑难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钉子户、重点户,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打一场围剿重大火灾隐患的歼灭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按期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关停有困难的,上报政府研究解决;对拒不关停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火灾隐患整治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落实动态考评;对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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