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安部主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范包括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改造、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几方面的内容,对农村危险性较大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的设置,道路改造需考虑消防车道,农民自建房,消防水源,消防车配置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农村炉灶、火炕、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使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使用,可燃易燃气体、液体使用提出了火灾预防措施。
规范的附录中还增加了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等33条消防安全常识,条文说明中加入大量图示,对规定进行直观化、图示化的说明。
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数字显示,近三年来,农村(不包括县城、集镇)累计发生火灾12.2万起,死亡1427人,受伤478人,直接财产损失10.5亿多元,分别占全国火灾总数的30.6%、36.9%、24.3%和20.2%。许多农民由于缺乏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既是火灾的肇事者又是火灾的受害者。
近年来,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提出更新、更高要求,各地新农村建设迅猛发展,这部农村防火规范的出台为农村各项消防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差、防火安全条件不足、发生火灾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落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