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各单位陆续接到名为《关于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紧急通知》的传真文件,落款为“葫芦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中写道:“根据《辽消总字(2009)第165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全社会消防意识,贯彻实施《新消防法》,确保杜绝全市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发生,我队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工矿、企业事业单位、酒店、宾馆、网吧、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新的消防安全条例培训,请贵单位派出两名代表参加为期三天的消防培训工作。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通过者将颁发新的《消防安全合格证》。逾期未参加培训及未获得《消防安全合格证》的单位,消防支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资格,并处罚款3000至20000元。”《通知》要求,参加培训人员需要先交纳培训期间住宿费用、材料费用和培训费共计1960元,在9月12日前将此费用存入农业银行的一个财务账号。
葫芦岛市消防支队负责人指出:年初以来,全国各市已经陆续出现不法人员假冒公安消防部队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事件,犯罪分子选择新《消防法》刚刚施行这一特殊时期,冒用公安消防部门名义伪造公文,打着对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培训的幌子行骗。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一旦发现类似诈骗活动,要及时向公安刑侦部门报案,积极提供相关线索,配合侦破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