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莫小松 通讯员郑学青 8月29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某康体中心配置的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器材失效,被浦北县公安消防大队责令整改,但该场所负责人和管理人拒不整改。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场所负责人唐某和管理人卢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8月份以来,广西消防部门加大了火灾隐患查处的力度,先后开展了“利剑1号”、“利剑2号”专项行动,以学校、宾馆、KTV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液化气销售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在整治行动中,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违规使用电焊作业、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严重违反《消防法》的行为采取了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据统计,仅8月份,广西消防部门共行政拘留138名违反消防行为人员,以敢于“亮剑”的精神在社会上形成了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反响,对其他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