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消防产品生产企业: 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11年第55号)的要求精神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制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帮助指导相关生产企业顺利、有序地做好第二批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目前生产、制造公告附件所列的产品,且已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在我中心型式检验合格的各相关企业,如欲申请获得该产品3C认证,请认真填写相应产品的“产品特性文件”。喷水灭火设备产品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按附件3的要求填写,防火窗按附件4的要求填写。“产品特性文件”中填写的信息可能与产品型式检验报告载明的信息不对应,但对应相同的内容应与最近获得的相应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容一致。“产品特性文件”按申报产品规格填写,每个规格填一份,填好后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请务必在6月30日以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该文件原件和相应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并寄回我中心技术发展部(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各相关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这次申报工作,逾期反馈可能影响贵单位及时、顺利获得3C认证证书。
鉴于相关填报文件(附件2至附件4)正在完善中,请随时留意我中心网站(www.cncf.com.cn)中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最新的表格文件。填报文件及表格以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有不详之处,电话咨询我中心技术发展部。
电话:022 58387886,022 58387811 022 58387800—8212,8217,8204
多谢配合!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