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公安部消防局制定了 《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
该指导意见首先明确了对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即:省、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指导下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并负责审核分析评估报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分析评估。指导意见还对分析评估的范围、频次、主要内容、方法、指标和权重设定、结论报告等分别提出了具体意见。在分析评估的频次上,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性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并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对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的主要内容,提出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火灾防范工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灭火救援能力等4项24条;在分析评估的方法上,建议按照划定范围、组织调研、数据采集、情况汇总、定性定量分析、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报告的程序实施;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评估后,应作出具体评估结果意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意见强调,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本地消防安全状况、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