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再次组织召开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研讨会,专题研究《条例》法律责任设置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文、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傅兴全、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白亚林、消防总队防火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省厅法制处法规科和总队防火部法规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对地方立法法律责任设置的重要指示精神,拟对《条例》设定的处罚条款进行完善,尽可能减少处罚条款、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降低最高处罚幅度。会上,傅兴全副总队长首先代表总队对《条例》(修订草案)法律责任设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做了系统阐述,他指出《条例》法律责任设置是经过大量调查研究作出,处罚的种类、幅度等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和《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也符合我省与火灾进行现实斗争的客观需要。四川是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农业大省,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经济发展迅速且不平衡,法律责任设置应得到进一步强化。
随后,法工委法规一处负责同志以逐条通读的方式,对法律责任条款提出疑义和修改意见,总队防火部负责人和防火部法规处同志一一做出解答,分别从法律责任设置背景、现实需要、上位法依据以及其他省市自治区参照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最后,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在保持现有法律责任条款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罚款处罚采取区分情节表述的方式适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吸收总队建议,增加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最后,杨文主任对总队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条例》修订工作已进入最后审议表决的关键时期,目前看来,《条例》(修订草案)基本符合四川省情和消防工作实际,已经非常成熟,法工委将在会后尽快拟订审查意见提交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