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辽宁营口消防支队结合实际,贴近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六大民心工程”,全心为营口市地方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受理窗口和网络媒体,公布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处罚裁量标准,公开消防行政许可事项、范围、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审批流程等,时刻将消防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监督视线,防止体外循环、暗箱操作。建立警民联系制度,每检查一个单位都要向被检查单位发放警民联系卡和消防监督“六个严禁”告知卡,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推行执法回执回访制度,对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都要向当事人发放执法回执卡和执法问卷调查表,做到“一案一卡、一卷一表”;当事人填写后直接寄送消防支队纪委,由纪委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执法情况。建立消防执法社会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代表,对消防部门的执法活动予以监督,防止以权谋私。
落实“关口”责任,实现执法零过错。
在支队范围内建立“大队每周一自查,支队每月一评比、每季度一评定”的两级执法案卷质量检查评比制度。支、大队每次检查评比都要开展一次最优、最差案卷评比讲评活动,评出大队本周,支队本月、本季度最优、最差案卷。各大队检查评比情况要建立案卷评比记录,每月上报支队。支队每季度对全体执法人员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层次进行评定,记入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确保全年执法质量、执法案件实现零过错,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零败诉,重点单位检查到位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到位率达到100%,执法案卷合格率达到100%,案件执行率达到100%。
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文明、高效的优质服务。开辟消防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在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时,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项目(单体建筑除外),在整体方案通过消防核准后,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验收;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提前介入,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落实即办快结制度,凡隐患单位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消防部门随报随验收,以最快速度予以审批开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停业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树立勤政高效的消防执法形象。
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
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灭火预案制定、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论证,对大型重点工程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实现执法服务效益最大化。实行火灾隐患整改建议告知制度,每对隐患单位下发一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都要随之下发一份《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为隐患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提供便利。基层各大队要对照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和社会抢险救援职能,积极为社会群众和被监督单位办实事好事,必须做到有制度、有台帐,记录真实,群众和单位认可。
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提升消防执法形象。
建立民意引领执法工作机制,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支队、大队领导每周五接待来访群众。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防执法相对人和廉政监督员等参加的座谈会,畅通消防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防火处和基层各大队要汇总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正,每季度将座谈及整改情况上报防火处和纪委。支队党委成员每月走访企事业单位不少于4家;每次下基层指导工作,至少走访2家被监督单位,倾听群众呼声,改进执法工作,积极满足群众需求回应群众期待。
严格落实五项承诺,做到依法文明执勤。
要求各单位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展开、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的要求,切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要保持通讯设备性能完好、畅通,做到接警迅速、准确,不发生迟警、漏警、错警现象,做到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除、有难必帮。执勤中队夜间出警时,大队值班领导必须随车出动。加强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坚持落实各项执勤制度,夯实执勤工作基础,完善执勤程序,规范执勤行为,做到文明执勤,依法执勤,热情服务,不发生警民纠纷。妥善处理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中遇到的各种情况,时时与各方协调,发挥整体威力,战胜险情,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