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辽宁省将加强消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辽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现场会,明确了29个省直部门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连续四年列入工作目标内容,每年组织考评。各地村民委员会按照有消防组织机构、有消防工作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经费保障、有专兼职消防队伍、有灭火装备、有消防水源、有消防通信、有消防宣传载体、有消防工作考评的“十有”标准,开展消防工作,并在乡镇和村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作坊等单位中,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
全省各级政府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道路、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各地在农村收获季节、火灾多发时期,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城中村”、“出租屋”、“三合一”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该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省人口超过5万的24个建制镇和49个全国重点镇已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另外,全省建有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4358个,队员达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