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以庄在市消防支队呈报的《关于广电中心大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上批示:“请市政府立即研究,责成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张显富批示:“请周毅秘书长立即召集广电局、电视台、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研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朱以庄书记和张显富副市长等各级领导的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督办组立即督促相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经费,责令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予以彻底整改。6月1日,市政府秘书长周毅组织市国资委、国资公司、广电局、电视台、消防支队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广电中心大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会议一致决议:由市广电局牵头,于6月9日前形成整改项目、整改经费概算、非技术类隐患整改措施等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消防支队全程提供技术支撑。方案形成后,立即报请朱以庄书记批示,保证广电大楼火灾隐患早日消除,树立一个良好典范,确保消防安全。
泸州市广电中心大楼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17号,共18层,高77米,建筑面积19320平方米,是2003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类高层综合楼,是全市的广播电影电视中心枢纽。而该局广电中心大楼部分区域(两个小演播室、8层新闻中心部分区域、部分办公室等)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且大楼的消防用电只有一路市电供电,未达到一级负荷供电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社会影响力大,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并造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