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5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配套工作,确保全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准确理解和把握法规条款设定目的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和遵守法规规定,进一步推动《条例》在全省范围内的有效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6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四川省消防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编撰工作研讨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文出席研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省消防总队防火部法规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研讨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力主持,释义编撰工作正式启动。
此前,按照初步分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省消防总队防火部法规处有关人员分别草拟了相关章节的释义初稿。研讨会按照《条例》章节的先后顺序,由主笔人员提供各自编写的内容,与会人员结合《条例》条款设定的原意,对其编写的内容进行全面评析,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各与会人员积极发表意见,从释义的体例格式、条款释义是否忠实于立法原意以及释义前后表述是否一致等各个方面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一天的共同努力,会议确定了释义编写的体例结构,并对部分具体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正,确定了下一步释义编写方向和重点。
最后,杨文主任在讲话中对当前的释义成稿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各位参编人员在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释义初稿,有特色、有亮点,并各有所长、互有所补,深受教育和鼓舞,在下一步工作中,各主笔人员要继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整思维模式,根据本次会议确定的编写模式,对现有内容进行调整、补充、修正,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实现资源共享、思维共享,确保释义真正起到将《条例》从具体文字转换为有效实施的沟通工具作用。
据悉,根据省人大法工委安排,为确保释义的准确、严谨,忠实于立法原意,在各主笔人员对现有文字进行调整修改后,将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消防总队进行总体把关,由两家单位共同进行三审三校定稿,再交付印制并正式发行。